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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访问次数:22514 发布时间:2019-8-24 9:09:5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8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同时,一些委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龚建明委员认为,处方药在网上买、用起来不安全。所以,应当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卓新平委员指出,处方药网络销售一旦放开,将会增大公众用药的风险,应当禁止。
修订草案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杜黎明委员建议增加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者的处罚。杨震委员建议罚款数额与电子商务法相一致。
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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