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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杏子川采油厂厂长马海宏被勉职 |
提示:目前一共有网友评论 3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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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IP:117.39.75.34) 2010-9-15 12:52:49 发表: |
又一个贪污犯,暴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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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IP:117.39.202.139) 2010-10-15 14:19:41 发表: |
参照《公务员法》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希望大家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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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125.76.170.233) 2011-4-28 11:41:26 发表: |
也不知道马厂长怎么样了,会不会去延长石油当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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