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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首次召开立法工作会 |
文章来源:榆林日报 访问次数:1098 发布时间:2016-7-29 9:05:27 |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 7月28日,全市首次立法工作会议在榆召开。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市长张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市政协副主席苏世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龙生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媛主持。
6月25日,《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我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了宣传《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贯彻落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部署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作地方立法实务辅导。
会议指出,全市上下要深刻理解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从引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从推动榆林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其次,要树立规范公共权力的现代立法理念,从权力运行不规范向依法行政转变,要以法治思维统领立法工作,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第三,加强立法能力和制度建设,立法专业人才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宪法法律、熟悉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熟悉掌握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创造必要条件。
会议强调,要全力完成今年立法工作任务。今年,我们将第一部实体法规确定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要通过立法,对我市正在进行园林城市建设、人居环境建设、西北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要落实法规案起草调研的责任,要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原则立管用之法。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榆林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突出榆林特色,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写好“关键的那么几条”,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法规可执行、易操作、能管用,一定要把我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成一部善法、良法、管用的法。
会议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明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立法任务。要深入调研,创新立法。要保质保量,科学立法。要广开言路,民主立法。要快速启动立法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做好经费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市人大立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榆林市委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市人大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榆阳区人大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编辑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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